变态与健康心理学知识点
第一节关于变态心理学
一、即使是有精神障碍的人,他们的心理活动也并不全是异常的,经过系统治疗,心理异常部分,也能得到改善或完全被矫治。
1.变态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侧重研究和说明异常心理的基本性质与特点,研究个体差异以及生存环境对异常心理发生、发展的影响,等等。而精神病学作为临床医学的分支,着重异常心理的诊断、治疗、转归和预后,以及精神病的预防与康复,等等。
2.⑴精神分析理论对精神异常原因的解释,是从两个基本命题出发的:①心理过程是潜意识的②性的冲动是神经病和精神病的重要起因。
⑵弗洛伊德推断:
①人类的生物本能,是心理活动的动力,这一动力冠名为“力比多”
②“力比多”在幼年期驱动人的性心理发展
③人的心理结构由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构成;与此相应的人格则由本我、自我和超我构成
④“本我”是按“快乐原则”活动,“自我”是按“现实原则”活动,“超我”是按“道德原则”活动
⑤人们为了防止冲突引起焦虑,具有防止焦虑的能力,这种能力叫做“防御机制”(又称压抑或克制能力)。
所遭受的打击主要来自宗教。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精神分析理论的主要演变包括经典的精神分析理论也基本被所谓“新精神分析”理论所代替;将关注重点从“本我”移植到“自我”;将幼儿期的发展论修正为“终身发展论”而“认知神经心理学”的出现,使人们可以借助不争的事实,对弗洛伊德关于临床症状解释提出质疑。
3.在变态心理学史上,巴甫洛夫用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直接说明人的异常心理现象,并且通过“实验神经症”模型说明“心理冲突”的神经机制,这是行为主义心理学介入变态心理学的早期记载。(先通过动物实验)。巴甫洛夫不是从纯心理学和精神病学角度,既不是从现象学角度描述异常心理与行为,而是通过实验结果的分析来说明异常心理现象。
4.存在—人本主义认为心理问题和心理异常是由于“潜能”趋于完善的特征受到了阻碍,是“自我”无法实现的结果。
第二节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及其区分
一、1.心理的正面,即正常的心理活动,具有三大功能:
⑴能保障人作为生物体顺利地适应环境,健康地生存发展;
⑵能保障人作为社会实体正常地进行人际交往,在家庭、社会团体、机构中正常地肩负责任,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组织正常运行;
⑶能使人类正常地、正确地反映、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及其规律性,以便创造性地改造世界,创造出更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条件。
2.心理正常与异常区分的常识性方法:⑴离奇怪异的言谈、思想和行为⑵过度的情绪体验和表现⑶自身社会功能不完整⑷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3.李心天非标准化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
⑴就统计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某种心理现象偏离了统计常模
⑵就文化人类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对某一文化习俗的偏离
⑶就社会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对社会准则的破坏
⑷就精神医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古怪无效的观念或行为
⑸就认知心理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看作是个体主观上的不适体验。
4.李心天对区分正常与异常心理提出四类标准化的区分:⑴医学标准⑵统计学标准⑶内省经验标准⑷社会适应标准。
5.郭念锋病与非病(心理正常与异常)三原则:
⑴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有无自知力,自我认知与自我现实的统一性的丧失)
⑵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⑶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第三节常见异常心理的症状
一、认知障碍
1.感觉障碍:
感觉过敏:病理性功能性感觉阈限降低,多见于神经症、感染后虚弱状态患者
感觉减退:病理性功能性感觉阈限增高,多见于抑郁状态、木僵状态和意识障碍
内感性不适:躯体内部性质不明确、部位不具体的不舒适感或难以忍受的异常感觉,多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状态、脑外伤综合症
2.知觉障碍:错觉、幻觉(无对象性的知觉;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内脏性幻觉)。
按幻觉体验的来源,分为真性幻觉(形象清晰、生动,位置精确)与假性幻觉(形象模糊、产生于患者的主观空间如脑内、牙齿内,如闭上眼睛能看到东西,不用耳朵也能听到声音等)。
按幻觉产生的特殊条件,又有功能性幻觉(与正常知觉同时出现、存在、消失)、思维鸣响(听到自己的思想)、心因性幻觉(强烈精神刺激引发)。
3.感知综合障碍:视物变形症(感知客观事物的饿个别属性大小、远近、长短发生变化);非真实感(周围事物象布景、“水中月”“镜中花”);窥镜症(认为自己面孔、体形发生变化,经常窥镜)
二、思维障碍
1.思维形式障碍:
⑴思维奔逸(词汇丰富,自诉脑子反应快);
⑵思维迟缓(反应迟钝、语速慢、自诉脑子不灵了);
⑶思维贫乏(语速不慢,回答简单,没有什么要想,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⑷思维松弛或思维散漫(不切题,答非所问);
⑸破裂性思维(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内容缺乏内在意义上的连贯性和应有的逻辑性,旁人无法理解);
⑹思维不连贯(严重的破裂性思维,语词杂拌);
⑺思维中断(思维过程突然中断,不受意愿的支配,心里明白,但脑子里一片空白);
⑻思维插入和思维被夺(还有属于自己的思维活动);
⑼思维云集又称强制性思维(完全不受自己意愿的支配)。
⑽病理性赘述
⑾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2.思维内容障碍:
⑴妄想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病理性思维。它的特点是:第一,以毫无根据的设想为前提进行推理。违背思维逻辑,得出不符合实际的结论;第二,对荒唐的结论坚信不移, 不能通过讲道理,进行教育以及亲身经历来纠正这种结论。
临床上通常按妄想的主要内容归类,常见的有:①关系妄想②被害妄想③特殊意义妄想④物理影响妄想⑤夸大妄想⑥自罪妄想⑦疑病妄想⑧嫉妒妄想⑨钟情妄想⑩内心被揭露感;
按照妄想的起源以及妄想与其他精神症状的关系分类:原发性妄想(突发性妄想、妄想知觉、妄想心境)和继发性妄想(临床意义不如原发性妄想)
⑵强迫观念,又称强迫性思维,是指某一种观念或概念反复地出现于患者的脑海中。(明知不必,但无法摆脱,而苦恼)。表现形式:①强迫性回忆②强迫性穷思竭虑③强迫性计数④强迫性怀疑⑤强迫性对立观念。
⑶超价观念:是一种在意识中占主导地位的错误观念;它的发生虽然常常有一定的事实基础,诞生患者的这种观念是片面的,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只是由于患者的这种观念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而无法自拔,并且明显影响到患者的行为。常见于人格障碍和心因性精神障碍患者。
3.注意障碍有注意减弱(主动注意和被动注意的兴奋性减弱)和注意狭窄(注意范围缩小,主动注意减弱)
4.智能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与痴呆(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后天获得;假性痴呆大脑组织结构无任何器质性损害,由心理应激引起,预后较好。)
5.自知力是指患者对其精神病态的认识和批评能力。神经症患者通常能认识到自己的不适,主动叙述自己的病情,要求治疗,医学上称之为自知力完整。
三、情感障碍
1.以情感变化为主的情感障碍:
⑴情感高涨
⑵情感低落(愉快感缺失、自我评价过低、自罪妄想、自杀企图)
⑶焦虑(严重的急性焦虑发作,称惊恐发作,患者常有濒死感、失控感、呼吸困难、心跳加快、手心出汗、尿急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⑷恐怖。
2.以性质改变为主的情感障碍:⑴情感迟钝⑵情感淡漠⑶情感倒错
3.脑器质性损害的情感障碍:⑴情感脆弱⑵易激惹⑶强制性哭笑⑷欣快
四、意志行为障碍
1.意志增强;
2.意志减退;
3.意志缺乏;
4.精神运动性兴奋;
5.精神运动性抑制:①木僵与亚木僵(紧张性、抑郁性、心因性、器质性)②违拗(主动性、被动性)③蜡样屈曲(空气枕头)④缄默⑤被动性服从⑥刻板动作⑦模仿动作⑧意向倒错⑨作态⑩强迫动作(违反本人意愿,反复出现)
第四节常见精神障碍
一、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妄想性障碍
1.精神分裂症临床上分为:青春型(行为愚蠢,恶作剧,性轻浮)、偏执型(心妄想、幻觉为主)、紧张型、单纯型(意向逐渐减退,进程缓慢,预后不良)。
2.偏执性精神障碍,又称妄想性障碍。以系统妄想为突出临床表现,妄想常有系统化倾向,病程演进缓慢,有时人格可保持完整,并有一定的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
3.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一组共同特点是:在两周内急性起病;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起病前有相应的心因;在2-3个月内痊愈。
二、心境障碍,又称情感性精神障碍,是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心境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伴有相应的认知和行为改变,严重者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1.躁狂发作(情绪高涨、思维奔逸、精神运动性兴奋)。
2.抑郁发作(情绪低落、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和迟缓)。
3.双相障碍(情绪高涨与情绪低落交错发作)。
4.持续性心境障碍:(待续性并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碍,每次发作极少严重到足以描述为轻躁狂,甚至不足以达到轻度抑郁)。
三、神经症,旧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非精神病性功能性障碍。是一组心因性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主要致病因素,但非应激障碍;是一组机能性障碍,障碍性质属功能性非器质性;具有精神和躯体两方面症状;具有一定的人格基础,但非人格障碍;各亚型有其特征性临床相;神经症是可逆的,外因压力大时加重,反之症状轻或消失;社会功能相对良好,自知力充分。
1.恐怖症。(场所、社交、特定恐怖)
2.焦虑症。(急性焦虑发作,又叫惊恐障碍;广泛性焦虑发作,又叫慢性焦虑症)
3.强迫性障碍。(强迫思维: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怀疑、强迫性对立观念等;强迫行为:强迫性仪式动作、强迫性洗涤、强迫性询问、强迫性计数等)
4.躯体形式障碍。⑴躯体化障碍⑵疑病症⑶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⑷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精神性疼痛、心因性背痛或头痛以及其他与情绪冲突有关的躯体形式的疼痛)。
5.神经衰弱。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要特征的神经症。(临床表现:精神疲乏、注意力难以集中、效率低;回忆及联想增多且难以控制;对光、声、噪音敏感;易烦恼、易激惹;紧张性疼痛;入睡困难、多梦、易醒等睡眠障碍)
四、应激相关障碍:是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引起异常心理反应而导致的精神障碍。
1.急性应激障碍: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刺激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发病。
2.创伤后应激障碍:强烈或灾难性精神创伤事件后,数月至半年内出现的精神障碍。
3.适应障碍:在易感个性基础上,遇到应激事件后1个月内起病,病程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五、人格障碍及性心理障碍
1.人格障碍。(常见:偏执性、分裂样、反社会性、冲动性、表演性、强迫性、焦虑性、依赖性人格障碍)
2.性心理障碍。(包括性身份、性偏好、性指向障碍。不包括单纯的性欲减退或亢进及性功能障碍)
六、心理生理障碍
1.进食性障碍;
2.睡眠障碍: 失眠症、嗜睡症、发作性睡眠异常(夜惊、梦魇、睡行症);
3.性功能障碍。
七、癔症:旧称歇斯底里,是一种没有器质性病变,以解离(精神)症状和转换(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多以人格货币为基础,在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产生,自知力基本完整。
1.分离性障碍,又称癔症性精神障碍。
2.转换性障碍,又称癔症性躯体障碍。(运动障碍,感觉障碍)
3.癔症的特殊表现形式:流行性癔症或称癔症的集体发作是癔症的特殊形式。
第五节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
一、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认定心理健康的标准“①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②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③有幸福感;④在职业工作中能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心理健康是指种类心理活动正常、关系协调、内容与现实一致和人格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智商与其无明显相关。
二、许又新评估心理健康:三标准:⑴体验标准;⑵操作标准;⑶发展标准。
神经症评分标准:(二级需要掌握,三级了解)⑴病程:小于三个月,评1分;三个月到一年,评2分;一年以上,评3分。⑵精神痛苦程度:病人可以自己主动设法摆脱,评1分;中度者病人自己摆脱不了,须靠别人帮助或处境的改变才能摆脱,评2分;重度病人几乎完全无法摆脱,评3分。⑶社会功能:能照常工作学习或工作学习及人际交往只有轻微妨碍者,评1分;工作学习或人际交往效率显著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改变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场合不得不尽量避免,评2分;重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完全不能工作学习,不得不休病假或推卸,或某些必要的社会交往完全回避,评3分。
如果总分为3,可以认为不够诊断为神经症;如果总分不小于6,神经症的诊断是可以成立的;4-5分为可疑病例。
三、郭念锋心理健康十标准:
心理活动强度(对于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耐受性(对突然的强大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周期节律性;意识水平;暗示性;康复能力(从创伤刺激中恢复到往常水平);心理自控能力;自信心;社会交往;环境适应能力
第六节关于健康心理学
一、健康心理学的工作领域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1.躯体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心理学问题;
2.防御压力和治疗反应性心理障碍中的心理学问题;
3.培养和建立健康生活方式中的心理学问题。
二、躯体疾病患者的一般心理特点:
1.对客观世界和自身价值的态度发生改变;
2.患者把注意力人外界转移到自身的体验和感觉上;
3.情绪低落;
4.时间感觉发生变化;
5.精神偏离日常状态。
第七节 心理不健康状态的分类
借鉴许又新教授对神经症的分类,对“心理不健康状态进行分类:
(1)用途;
(2)效度:
①症状学效度;
②预测效度(刚出现的“心理不健康状态”若自然发展其结果可能是部分人三个月内有可能出现了自行缓解;部分人的不良情绪因迁延时间久而泛化;部分成为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易感者)
③结构效度(在理论上,促成或影响心理不健康状态的因素有人口学因素、个性心理特征、身体健康水平、社会变迁)
一、心理不健康的第一类型—— 一般心理问题
诊断为心理问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由于现实生活、工作压力、处事失误等因素而产生内心冲突,并因此而体验到不良情绪;
2.不良情绪不间断地持续满一个月,或间断地持续两个月仍不能自行化解;
3.不良情绪反应仍在相当程度的理智控制下,始终能保持行为不失常态,基本维持正常生活、学习、社会交往,但效率有所下降;
4.自始至终,不良情绪的激发因素仅仅局限于最初事件,即便是与最初事件有联系的其他事件,也不引起此类不良情绪(情绪尚未泛化)。
心理问题是由现实因素激发(刺激的性质),持续时间较短(反应持续时间),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反应的强度),情绪反应尚未泛化(反应是否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二、心理不健康的第二类型——严重心理问题
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引起严重心理问题的原因,是较为强烈的、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
2.从产生痛苦情绪开始,痛苦情绪问题或不间断地持续时间>2个月,<6个月;
3.多数情况下,会短暂地失去理性控制;
4.痛苦情绪不但能被最初的刺激引起,而且与最初刺激相类似、相关联的刺激,也可以引起此类痛苦,即反应对象被泛化。
严重心理问题的心理冲突是现实性的(有现实意义的)或道德性的,而持续时间限在一年之内;至于社会功能破坏程度,也可以作为参考因子予以考虑。
三、心病不健康的第三类型——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即可疑神经症)。
第八节压力与健康
一、1.压力是压力源和压力反应共同构成的一种认知和行为体验。人的内心冲突及与之相伴随的情绪体验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压力。从心理学角度看,压力是外部事件引发的一种体验。
2.压力源的种类:
生物性压力源:躯体创伤或疾病、饥饿、性剥夺、睡眠剥夺、噪音、气温变化
精神性压力源:错误的认知结构、个体不良经验、道德冲突、不良个性心理特点
社会环境性压力源:纯社会的;由自身状况造成的人际适应问题。
3.压力的种类:
⑴一般单一性生活压力(其后效不完全是负面的);
⑵叠加性压力(同时叠加压力、继时叠加压力);
⑶破坏性压力:可以造成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和灾难综合征(DS)(三阶段:惊吓期;恢复期;康复期)。
4.压力的适应三阶段——一般适应症候群:
⑴警觉阶段(发现了事件并引起警觉,同时准备战斗);
⑵搏斗阶段(全力投入对事件的应对,或消除压力、或适应压力、抑或退却);
⑶衰竭阶段(消耗大量生理心理资源,最后筋疲力尽)。
5.从压力源到临床相的逻辑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对压力的响应阶段
(2)中介系统的增益或消减过程:压力的相对强度和性质。
中介系统由三个子系统:
认知系统:评估压力的性质及可控度;影响人对行为的自我控制
社会支持系统:亲密的和可信任的关系,是压力的有效缓冲器。
免疫系统:功能状态好,可缓解和降低应激后果的躯体化症状。
(3)临床相阶段:及时型症状和滞后型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