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的徐小姐因打架被解除劳动关系,在索要解约补偿金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未果后,她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求助。后经调解,徐小姐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最终没有拿到解约补偿金;公司向其支付了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3500元。
徐小姐系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员,已在公司干了5年,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今年4月,徐小姐与一名保安打架后被辞退。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徐小姐在工作中与值守大门的一位保安打架,“当时劝了也没用,拉都拉不住,最后是报了警由警察出面才平息下来。”该负责人还表示,当时正好有客户领导来视察,该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该公司一位主管指出,公司一直以来很重视对员工的关怀,如果当时只是发生口角,可能教育一下就算了,但这件事影响非常恶劣,公司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工会调解员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刘仁午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对此案进行调解。刘律师指出,在工作时间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相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此种情形下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同时,刘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注意,适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其次,劳动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比如下列行为均可认定“严重”违反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了经济损失;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打架斗殴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
再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在刘律师的耐心调解下,该公司支付徐小姐3500元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金,不支付解约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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