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操作流程
大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政府
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操作流程
一、政策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应具备《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69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厅秘发〔2019〕12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1、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3年内(毕业证书标注日期,下同)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3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以上统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一)申报培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
(二)申领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原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请鉴定补贴时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资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证件到就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并申领“培训券”;
2.培训报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完培训申请后,持培训券自主选择政府认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并向学员开具正规票据;
3.补贴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结束培训及鉴定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4.补贴审核。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
5.补贴发放。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由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2020年1月2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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